當高齡社會已是現在進行式,預估2025年將步入超高齡社會,該如何規劃退休及保障,因應長壽及未知的風險?

養兒防老已成過去!

面對台灣人口及社會結構改變,及早做好準備、退休得靠自己。

少子高齡化

少子高齡化

1976 年新生兒 42 萬人

2006 年新生兒 20 萬人

2020 年人口首度負成長,扶老比大增,年輕人扶養負擔越來越重。

微利率時代

零利率時代

國人過去仰賴的投資工具,「微利」無法滿足退休所需。

社會結構改變

社會結構改變

健保、年金、長照制度,建立基礎假設人均壽命 75 歲,且高利率環境,現已不復存在。

投資型
保單

投資兼顧保障
積極規劃退休生活

台幣投資
帳戶

基金股債比例不設限
投資更有效率

全新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

投資高股息基金更給力

以投資台股基金為主軸,搭配全球股票型基金及ETF。

嚴選投資等級債基金、高評級債基金、長天期公債基金,最佳穩健防護標的。

因應市場變化利用多樣化風險控管指標層層把關。

委託專業投資機構操作,小額投資也能享受專業級資產管理服務。

連結本帳戶的投資型保單包括元大人壽元滿利足變額萬能壽險 (V1)、元大人壽元滿利足變額年金保險 (V2)、元大人壽元元得益變額萬能壽險 (V3)、元大人壽元元得益變額年金保險 (V4) 、元大人壽全元得益變額萬能壽險(V5)、元大人壽全元得益變額年金保險(V6)、元大人壽大利元滿變額萬能壽險(W1)、元大人壽大利元滿變額年金保險 (V2)、元大人壽享利元元變額萬能壽險 (W3)、元大人壽享利元元變額年金保險 (W4)。完整商品資訊可至元大人壽網站查詢 (www.yuantalife.com.tw)。

月月撥回 還有機會年終加碼

依照帳戶操作績效,有機會提供每月撥回!退休生活月月現金流好安心。若操作績效達標,每年年終有機會再加碼撥回 1% 當年終紅包!

年終有機會再加碼

每單位資產撥回年率

淨值 < 8

不撥回

8 ≤ 淨值 < 10.5

5%

10.5 ≤ 淨值

5.5%

有機會
年終加碼
撥回 1%*

本投資組合之撥回資產可能由本投資組合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投資組合資產撥回率不代表本投資組合報酬率,且過去資產撥回率不代表未來資產撥回率,本投資組合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 加碼撥回機制條件:每年 1 月份基準日淨值較前一年度 1 月份基準日淨值成長 1% (含) 以上,且淨值≥ 10.5。

依投保目的自由選

加值給付金 自第五保單週年日(含),每年享有0.4%加值金回饋。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 111 歲仍然生存且保險契約有效,依照保單條款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
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依照保單條款給付。若被保險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則為喪葬費用保險。

完全失能保險金 在保險期間經診斷確定完全失能,依照保單條款給付。

祝壽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均於給付後契約終止。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契約生效日

保單帳戶價值 (無保本保證)

每月撥回資產
(不保證撥回資產金額)

第5保單週年日(含)起,每年享有0.4%加值給付金回饋

年金累積期間(不得低於 10 年)

年金給付二擇一

年金給付開始日

若保證期間(10 年)內身故,剩餘年金會分期或一次給付給受益人。

一次給付

分期給付

年金給付期間(保證期間為 10 年,若生存繼續領)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 111 歲

契約生效日

年金給付
開始日

被保險人保險
年齡達 111 歲

年金累積期間
(不得低於 10 年)

年金給付期間
(保證期間為 10 年,若生存繼續領)

投保期間持續累積年金,到約定的年金給付日後,可以選擇一次領或分期給付。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年金給付開始日後即不給付加值給付金。

想瞭解更多!請專人聯繫我

性別

元大人壽大利元滿變額萬能壽險 (W1)

商品文號: 111年01月12日元壽字第1100004336號函備查。 / 商品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加值給付金。

元大人壽大利元滿變額年金保險 (W2)

商品文號: 111年01月12日元壽字第1100004331號函備查。 / 商品給付:年金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加值給付金。

元大人壽投資型保險自動調整基本保額批註條款(BA) 商品文號:110年03月22日元壽字第1100000220號函備查、111年01月12日元壽字第1100004338號函備查。

元大人壽投資標的批註條款(一)(B1) 商品文號:110年03月22日元壽字第1090004252號函備查、111年01月12日元壽字第1100004340號函備查。

元大人壽享利元元變額萬能壽險 (W3)

商品文號:111年01月12日元壽字第1100004342號函備查。 / 商品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加值給付金。

元大人壽享利元元變額年金保險 (W4)

商品文號:111年01月12日元壽字第1100004341號函備查。 / 商品給付:年金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加值給付金。

元大人壽投資型保險自動調整基本保額批註條款(BA) 商品文號:110年03月22日元壽字第1100000220號函備查、111年01月12日元壽字第1100004338號函備查。

元大人壽投資標的批註條款(二)(B2) 商品文號:110年03月22日元壽字第1090004262號函備查、111年01月12日元壽字第1100004339號函備查。

(一)相關警語:1.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2. 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無保證投資收益,投資可能產生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法律風險、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等,於最壞之情形下,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投資本金。要保人應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及相關費用。要保人於選定該項投資標的前,應確定已充分暸解其風險與特性。3.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元大人壽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4.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非存款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保障。5. 主管機關規定投資型保險需提撥安定基金,而本商品之壽險費用乃依據淨危險保額收取,此些部份受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但投資型保險商品之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之價值金額不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6. 本商品係由元大人壽發行,透過元大人壽之壽險顧問或合作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行銷。元大人壽保留承保與否的權利。7.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商品之投資報酬、給付金額及相關稅賦。

(二)風險告知:1. 投資帳戶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報酬率,且過去資產撥回比率不代表未來資產撥回比率;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2. 為維持穩定資產撥回,撥回金額可以由帳戶資產發放。3. 有關投資標的之稅法相關資訊,請參照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財政部台財稅第 09800542850 函令,另依財政部頒布之法規為準。4. 投資帳戶資產撥回前可能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投資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5. 投資帳戶定期提減(撥回)機制,若遇委託資產流動性不足、法令要求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將暫時停止提減 (撥回) 待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提減 (撥回) 之月份。上述提減 (撥回) 金額有可能超出該投資帳戶之投資利得,得自投資帳戶資產中提減 (撥回),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可能因此減少。

(三)注意事項:1.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暸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詳細情形請參照保單條款,並請銷售人員向您詳細說明上開三事項之內容。2. 保戶之保單帳戶價值係為獨立於元大人壽資產外之分離帳戶,投資標的係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依投資標的適用法律所發行,其一切係由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負責履行,保戶必須承擔投資之法律 (例如因適用稅法變更致稅賦變更或因適用法律變更致無法投資、轉換、贖回或給付金額等)、匯率、投資標的相關市場變動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信用等風險。3. 元大人壽自連結投資標的交易對手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 (詳商品說明書),應於簽約前提供予要保人參考。4.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 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說明請至元大人壽網站查詢。5. 本保險商品皆會收取相關費用,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四)風險揭露:1.信用風險:保單帳戶價值係屬分離帳戶,獨立於元大人壽之一般帳戶外,因此要保人或受益人需自行承擔發行(保證)公司履行交付投資本與收益義務之信用風險。2.市場價格風險:投資標的之市場價格,將受金融市場發展趨勢影響、全球景氣、各國經濟與政治狀況等影響,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報酬率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元大人壽亦不保證投資標的之投資報酬率且不負投資盈虧之責。最大可能損失為投資本金之全部。3.匯兌風險:投資期間內之投資標的均以個別投資標的之計價幣別計價,要保人或受益人需自行承擔任何辦理投資標的轉換、贖回、投資標的收益分配及保險金給付等所產生之匯兌風險。4.法律風險:投資標的係發行機構依其適用法律所發行,其一切履行責任係由發行機構承擔,但要保人必須承擔因適用稅法法令或其他法令之變更所致稅負調整、變更之其權益發生變更的風險。舉例說明:投資標的可能因所適用法令之變更而致無法繼續投資、不能行使轉換或贖回之權利、或不得獲得期滿給付等情事。5.中途贖回風險:要保人若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部分提領或解約時,由於基金持有之債券易受到利率之變動或其他因素而影響其次級市場價格,所以經由此贖回而退回之保單帳戶價值,可能有低於原始投入金額之風險。6.投資地區政治、經濟變動風險:全球政治情勢、經濟環境及法規變動,也將對基金所參與的投資市場及成份股投資之報酬造成影響。7.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風險:投資標的計價幣別若與原始投資之資金幣別不同時,要保人需承擔各項投資收益(包含配息及本金)返還時,轉換回原始投資幣別資產將可能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欲詳細暸解元大人壽公開之相關資訊及說明,您可選擇親洽元大人壽詢問或至網址 www.yuantalife.com.tw 查詢下載。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元大人壽業務人員、服務據點 (免費服務及申訴專線:0800-088-008)、總公司 (105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 156 號 17 樓),或至元大人壽網站 (網址:www.yuantalife.com.tw) 查詢,以保障您的權益。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約定為準。

文宣字號第E111002號 111.02.15版